第二十二章
作者:共青團中央網(wǎng)絡影視中心主編   |  字數(shù):2754  |  更新時間:2015-09-18 16:05:21  |  分類:

兒童教育

郭躬依法訓誡皇帝

名言

智術之士,必遠見而明察,不明察不能燭私;能法之士,必強毅而勁直,不勁直不能矯奸。

——韓非子·孤憤

故事

郭躬是東漢時期的大學者。他精通法律,皇帝遇到一些很難決斷的疑難案件,也常常征詢他的意見。

一次,在東漢京都洛陽附近的一個小縣城里,有兄弟二人合伙殺了人。按照法律,主犯應判死刑,從犯可以從輕發(fā)落。但兄弟二人中究竟哪個是主犯?哪個是從犯?縣官、州官都審不清,只好把案子奏報漢章帝裁定。

漢章帝看了奏本,想了一想,就笑著說:“這個案子很容易判。因為弟弟犯罪,也是由于哥哥管教不嚴造成的。哥哥當然是主犯,就把哥哥處以死刑吧。”說罷,就讓宦官孫余向滿朝文武大臣傳達旨意。

這孫余是剛剛擔任傳旨工作的。當時,他的心情有些緊張,也沒有完全聽懂皇帝講話的意思,不知怎么搞的,就鬼使神差地傳旨說:“兄弟二人都處以死刑?!?/p>

孫余的話音剛落,有個大臣就出班啟奏:“孫余膽大妄為,假傳圣旨,應該按律處斬?!?/p>

孫余真的該殺嗎?漢章帝拿不定主意,就征求郭躬的意見。

郭躬回答說:“法律明文規(guī)定,犯罪有故意和過失的區(qū)別。故意犯罪從重判刑,過失犯罪是應該從輕的?,F(xiàn)在孫余傳達錯了您的旨意,顯然只是個過失,所以按照法律處些罰金就可以了?!?/p>

漢章帝說:“你說的是有道理。不過孫余和那兄弟倆是同一個縣里的老鄉(xiāng),會不會是他們之間有舊怨,現(xiàn)在要乘機報復呢?”

郭躬很嚴肅地回答:“您是一國之主,治理國家可不要憑自己的主觀想象節(jié)外生枝;也千萬不能憑自己一時的喜怒改變法律。做國君的要光明正大,也不要輕易懷疑別人在耍詭計。這樣才能建立互信,做到依法治天下?!?/p>

漢章帝覺得郭躬講得很有道理,就按過失犯罪處理了孫余錯傳旨意的事件。

解讀

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,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,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(guī)范。因此,它對這個國家內(nèi)的所有人都是有約束力的,上至君王,下至普通百姓,都要遵守法律,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(nèi)行事,任何人都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。

李通秉公辦案不徇私

名言

為政者,不賞私勞,不罰私怨。

——左傳

故事

李通,字文達,小字萬億,江夏平春(今河南信陽西北)人。東漢末年,與人起兵于朗陵(今河南確山縣)。漢獻帝建安初年,李通率部到許昌歸附曹操,因作戰(zhàn)有功被封為建功侯,并做汝南郡陽安都尉,執(zhí)掌一郡的軍事大權。

李通對自己要求十分嚴格,從不居功自傲,辦事公正,不徇私枉法,受到百姓的愛戴。

有一天,李通聽說妻子的伯父在汝南郡所轄的朗陵縣犯了法,剛正不阿的朗陵縣令趙儼為了嚴肅國法,不因罪犯是自己頂頭上司的親戚而加以寬容,而是公事公辦,立即把罪犯抓了起來,并依法判了死刑。

李通正在為趙儼為民除害高興時,他的妻子哭哭啼啼來找李通,苦苦哀求李通想辦法營救她的伯父。李通不肯答應,她勸道:“逮捕判刑的權力雖在縣里,但生殺大權卻由郡里掌握。只要你說句話,不予批準,伯父就不會被殺掉。你就救救他吧?!逼拮诱f著,聲淚俱下。

不管妻子怎樣哭求,李通一點也不動心,說什么也不答應。他嚴肅地勸妻子說:“我正和曹丞相打天下,怎能以私廢公呢?你伯父犯了法,理應依法處死。我身為一郡都尉,必須秉公辦事、公平執(zhí)法、為國盡力,不能置國法于不顧!不管你怎么說,我絕不會干徇私枉法的事!”

不久,李通妻子的伯父按趙儼的判決,依法斬首了。

李通不僅沒有怨恨趙儼,反而十分敬佩他,夸他忠于職守,執(zhí)法不阿,說他是做大事的人。后來,李通還請趙儼喝酒,和他交了朋友。

曹操見李通為人耿直,大公無私,十分器重他,不久便提升他為汝南太守,改封都亭侯。

趙儼是潁川郡陽翟(今河南禹州)人,投奔曹操之后初任朗陵縣令,后因精明強干,執(zhí)法如山,歷任都督護軍、侍中、駙馬都尉、河東太守、典農(nóng)中郎將、度支中郎將、尚書等要職,后封關內(nèi)侯、宜土亭侯。

趙儼剛正不阿,辦案公正,李通因此大力支持他。兩人大公無私的精神為世人所贊揚,其故事一直流傳至今。

解讀

公生明,偏生暗。只有做到了公正,不偏私,才能做到一視同仁,秉公處理。反之,如果辦案徇私情,為個別人謀利,就失去了公正性。

胡建正軍法先斬后奏

名言

邪正者治亂之本,賞罰者治亂之具。

——林逋

故事

胡建,字子孟,西漢河東(今晉南地區(qū))人。他是漢武帝時期的一位下級官吏,先后任過守軍正丞和縣令。但他敢于同不法勢力斗爭,剛正不阿,在當時很有名聲,受到后人的尊崇。

漢武帝天漢年間,胡建在禁衛(wèi)軍中擔任代理守軍正丞。西漢禁衛(wèi)軍分為南軍和北軍兩部分,每軍都專門設置主管軍法的官員,稱為守軍正。所謂守軍正丞,即為其下屬官吏。胡建由于職位低下,自己又很貧窮,只能與步卒一同起居。但他關心愛護周圍兵士,得到士卒的真誠擁護,從而使他的命令在步卒中能夠得到絕對貫徹執(zhí)行。

對于違反軍紀軍規(guī)的行為,不論任何人,他都能毫不容情地予以堅決反對打擊,做到秉公執(zhí)法。當時的監(jiān)軍御史為牟取私利,私自派人將北軍軍營的垣墻打通,與社會上做買賣。這顯然違反軍紀,而且這樣做,勢必渙散軍心,瓦解斗志,會把軍隊搞成一盤散沙。但這種事情又構不成犯法,法律是不能制裁他的。胡建慮及這些情況,決定實行先斬后奏的方法,將監(jiān)軍御史處置,以整肅軍紀,然后再報告皇帝。他選擇了一個校武選士的日子,驅(qū)使隨行步卒登入將領就坐的選士臺上,將監(jiān)軍御吏當場拉出,斬首示眾,然后當眾宣布了斬殺監(jiān)軍御史的理由,使全軍震動。他的這一行動,得到漢武帝的高度贊賞,特下詔書,表彰他的舉動。胡建亦因此而知名。

漢昭帝初年,胡建當上了渭城縣的縣令。渭城縣在京師長安附近,皇親國戚、達官顯貴常常出入于此,顯然,渭城縣是個難以管理的地方。胡建不怕皇親國戚的凌迫,也不顧權貴的威脅,敢于“以下犯上”,保護普通百姓的利益。當時,昭帝初立,上官桀與霍光同時受命輔政?;屎鬄樯瞎勹畹膶O女,其父上官安與昭帝姐姐的情夫互相勾結,經(jīng)常干些不法的事情。因為京兆尹樊福對他們的不法行為常有鉗制,他們將樊福視為眼中釘,收買刺客將樊福殺害,而把刺客隱藏于昭帝姐姐的住宅中。昭帝姐姐的食邑地在渭域,胡建就派士卒包圍了她的住宅,搜捕刺客。昭帝的姐姐依仗權勢,不但不交出刺客,還唆使她的情夫和外祖父率領家奴武力驅(qū)散了胡建派去的士兵。事后,昭帝的姐姐還反咬一口,惡人先告狀,說胡建派巡城之人傷殺了她的家奴。由于霍光對胡建暗中保護,才使昭帝姐姐的惡狀沒有告成,但是他們并不甘心就此罷休。后來乘霍光有病休假之機,上官桀下令逮捕胡建,胡建得知這一消息后,遂憤懣而自殺。當時,京城附近官吏百姓都為胡建的冤屈鳴不平,特地為他立祠,表示對他的懷念和對惡人的抗議。

解讀

作為一名下級官吏,胡建的名字能夠留在史冊上,說明他的事跡、他的精神被人們所看重。從漢書對他事跡的簡略記述中,可以窺見他一生的行為,盡管他被權勢所逼,含恨而死,但他的精神卻永遠不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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