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
作者:盛文林   |  字數(shù):1978  |  更新時間:2012-08-20 17:00:10  |  分類:

兒童教育

第5章

條文規(guī)定:“倘自由民損毀任何自由民之眼,則應毀其眼;”“倘自由民擊落與之同等的自由民之齒,則應擊落其齒?!边€規(guī)定:“自由民打自由民之女而使其致死,則打人者之女應被殺死?!钡鹊?。這種“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”的“同態(tài)復仇”原則,是把極原始的部落時代的血親復仇遺俗帶到了階級社會里,并在法典中保留了下來。法典中還保留了另一種所謂“神判”的遺俗,即當某人被懷疑有罪而又沒有足夠的證明時,就將此人投入河里;若此人不被淹死,就表明神判其不死,可得到寬恕。漢謨拉比對軍隊十分重視,因為軍隊是他對外進行侵略、對內(nèi)壓迫人民的工具,所以在漢謨拉比法典中有許多條涉及戰(zhàn)士的權利和義務。為了使戰(zhàn)士不致失去土地財產(chǎn),法典規(guī)定,戰(zhàn)士的田園不得買賣,如果有人買戰(zhàn)士的土地和房屋,就應“毀其泥版契約,而失其價銀。田園房屋應歸還原主”。戰(zhàn)士的牛羊也不許買賣。漢謨拉比用這種辦法保護戰(zhàn)士的利益,維持強大的軍隊,以鞏固他的專制統(tǒng)治。

以現(xiàn)代人的眼光來看,法典的有些條文既不合理,又很古怪。但在當時,這部法典卻是人人遵守、信奉的。鑒于此,法典為人們提供了研究當時社會形態(tài)的豐富資料,使我們了解到,古巴比倫時期的各種制度是一種較石器時代末期更進步的文明。漢謨拉比法典的成文,正是適應了當時社會的需要。有人認為,漢謨拉比并非法典的擬定者,他不過是從先人們依循的法律中加以修正而使之“生效”罷了。即使如此,這一壯舉也足以令人矚目了。雖然在世界上曾出土過比這更早的法律,但全是不成章句的片斷,不如漢謨拉比法典來得完整。因而,不可否認,漢謨拉比法典在法律發(fā)展史上占有不容忽視的地位,是一切法律典章的始祖。

王國衰落漢謨拉比在位時,古巴比倫階級矛盾極其尖銳,奴隸主對奴隸的殘酷剝削和奴隸對奴隸主的反抗斗爭在法典中已經(jīng)很清楚地反映出來。漢謨拉比在位42年,公元前1750年去世。漢謨拉比死后,國內(nèi)不斷發(fā)生起義,外族也不斷入侵,古巴比倫王國在內(nèi)外矛盾交迫中日益衰落。他死后,古巴比倫王國又延續(xù)了150多年,至公元前1595年為赫梯人所滅。

圖特摩斯三世圖特摩斯三世

圖特摩斯三世,埃及第十八王朝法老,以尚武著稱。

據(jù)認為,他是圖特摩斯二世與次妃伊西斯之子,與圖特摩斯二世的正妻哈特謝普蘇特之女涅弗魯利結(jié)婚。在一些歷史學家看來,圖特摩斯三世是“第一個曾經(jīng)建立了一個具有任何真正意義的帝國的人,也是第一位世界英雄”。他使埃及完成了從一個地域性王國向洲際大帝國的質(zhì)變。

第十八王朝

雅赫摩斯一世是第十七王朝最后一位法老卡摩斯的弟弟。

他繼承兄長的事業(yè),將喜克索斯人徹底逐出埃及,使埃及獲得復興。雅赫摩斯在位時對努比亞進行了多次遠征,從而恢復了埃及對該地區(qū)的傳統(tǒng)控制。他的王朝標志著埃及史上新王國時期的開始。雅赫摩斯一世去世后,繼承他的人為阿蒙霍特普一世,他是雅赫摩斯一世與涅弗爾塔利的第三個兒子。他的長兄們均先他而死,使他得以成為父親的繼承者。即位初年曾擊退利比亞人的入侵。阿蒙霍特普一世發(fā)動對努比亞的遠征,以恢復埃及在那里的傳統(tǒng)勢力。阿蒙霍特普一世無嗣而終,王位由他的軍事統(tǒng)帥圖特摩斯繼承,此即為圖特摩斯一世,他是阿蒙霍特普一世的妹夫。圖特摩斯一世在位時期征服了尼羅河第三瀑布以北的努比亞,并向亞洲的敘利亞及巴勒斯坦地區(qū)發(fā)展了埃及的勢力。一般認為,圖特摩斯一世是埃及歷史上最輝煌的第十八王朝的真正奠基者。

圖特摩斯一世死后,其長子(圖特摩斯一世與其庶妻姆特諾弗雷特所生之子)繼位,此即為圖特摩斯二世。由于不是純粹的王室血統(tǒng),圖特摩斯二世便與他的異母妹哈特謝普蘇特結(jié)婚,以使他的統(tǒng)治合法化,因為哈特謝普蘇特是圖特摩斯一世的正妻所生。圖特摩斯二世曾鎮(zhèn)壓努比亞人的起義,然而在他統(tǒng)治時期,大權可能完全落入哈特謝普蘇特手中。圖特摩斯二世死后,其與一后宮嬪妃伊希斯所生之子登基,此子即為圖特摩斯三世。

哈特謝普蘇特公元前1512年,圖特摩斯二世繼位。二世體弱多病,無心治國,繼位不久,大權就落到哈特謝普蘇特的身上。幾年后,二世病死。此時的哈特謝普蘇特根基不穩(wěn),無法實現(xiàn)其抱負。她安排二世與妃子所生的一個10歲男孩與自己的女兒完婚后繼位,是為圖特摩斯三世。自己則以攝政王身份,全權管理國家事務。

哈特謝普蘇特不但把持朝政22年,而且還曾正式戴上王冠,是世界上有史可考的第一位女帝王,公元前1503年至公元前1482年在位。哈特謝普蘇特從小聰明伶俐,果敢堅強,深諳權術。她常以自己是法老唯一的正統(tǒng)繼承人為榮,夢想有朝一日統(tǒng)治強盛的埃及。哈特謝普蘇特執(zhí)掌國政的期間,停止了埃及向外的戰(zhàn)爭,因而使埃及在敘利亞及巴勒斯坦的統(tǒng)治權動搖,但哈特謝普蘇特開始了埃及與鄰國的商貿(mào),使埃及在她執(zhí)政的期間變得十分繁華富庶。哈特謝普蘇特繼而利用財富開始大規(guī)模建筑神廟,包括在底比斯的停靈廟。哈特謝普蘇特盡管在內(nèi)政方面頗有手段,但對外則幾無建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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